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不需要。学校只对自己的学生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私自来到校内的其他学校的学生,学校没有保护管理的责任,也就不需要对其在校内受伤承担责任。
xiu yao 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应全面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学校是否对学生尽到了管理职责,是否落实了安全保护措施,比如校舍、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等; 第二,要
不需要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学校只对自己的学生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私自来到校内的其他学校的学生,学校没有保护管理的责任,也就不需要对其在校内受伤承担责任。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学校应该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设施,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学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
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学生受到伤害的,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却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
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护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如果学校工作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其监管职责,则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如果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