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年满十六岁且未经禁治产宣告的自然人,就是有遗嘱能力之人。纵然已满十六岁而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人,亦得单独为遗嘱,不需经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承认。同样的,未满十六岁之未成年人,就算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认,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