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何规定?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
包括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其中,住房公积金目前应在税前提取的住房基金中列支。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领取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是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就业或参军的;三是工亡职工配偶再婚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工亡职工配偶
1、补助费 (1)由企业发给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2)由企业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直接死亡的数额为5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致残1~4级旧伤复发
200000万人民币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