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通过哪些途径招用外地劳动力?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办法的意见》,用人单位获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招用外地劳动力:
一、到上海市指定的外地劳动力市场与外劳力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洽谈招聘外来人员。目前上海市固定的外地劳动力市场有三个,分别是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东区分中心(平凉路790号)、中部分中心(安远路45号)、西区分中心(中山南二路777弄)。
二、用人单位有特殊原因的,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直接到外省市招收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