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
C.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社会公德
A.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
公务员纪律涉及到公务员行为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可分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要求。
(1)政治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政治纪律包括: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流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保证,也是对公务员起码的要求。工作纪律的内容包括:
①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②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③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④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⑤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⑥在外事活动中不得从事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3)廉政纪律就是对公务员廉洁行政方面的要求。廉政是古今中外政府对公务员的一致要求。如何根据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建立完善公务员廉政纪律,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目前,公务员廉洁纪律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②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在与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③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得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或建私房。
④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不得买卖股票。
为了保证廉政纪律的落实,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和防范,还规定有申报制度和公务回避制度。
申报制度,要求担任领导职务和副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对本人收入要定期申报;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经商企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报告制度,以便于国家行政机关更好地实现对公务员的监督。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人亲属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公务活动,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该公务的处理施加影响。具体包括:
第一,当某项公务涉及到公务员本人的利害关系时,该公务员不得参加这项公务的处理。例如,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处理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时,被举报的公务员本人就不得参加该项调查处理活动,并不得对该调查处理活动施加任何影响。
第二,当某项公务涉及到与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该公务员不得参加这项公务的处理,例如,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在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事件时,若与被查处的当事人有上述之一种亲属关系时,就不能参加或干预该项查处工作。
第三,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务员除外。
(4)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要求。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德治”。孔子曾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历代官制都强调官员的德行。在物质文明快速进步的今天,强调精神文明更为必要。要求公务员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行,对树立社会正气,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遵守社会公德做出专门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