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以下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参考资料:http://www.nxjpf.cn/newscenter/info_read.asp?NewsID=26371&BigClassID=16&BigClassName=&SmallClassID=114&SmallClassName=&Special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