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人的道德约束?
道德约束并不是一个每个人都能达到的层次,从现有的人类认知思维取向来分析,某个人有了自身道德观的约束,就可初步证实其已经自我统合与成熟了。当然,这里的道德约束已超越了法制观念,价值感,自律的能力,自己的良知,人性的尊严,成为了一种道理与品德的社会新概念!
在提高人的道德约束之前,需分析清楚人是怎样从幼年向成年期思维过渡的过程,以及为何在某 一发展层次前停滞不前。行为学家皮亚杰的理论过于倾向低龄化,不太适宜分析成年人,如其理论性将道德发展分为两个阶段:1、他律期:对外界权威的认同。2、自律期:自身考虑行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以上这种分析方式并未解释清从无道德过渡到有道德,同时也没有提高的途径。
而心理学家柯伯格提出了一个六阶段的道德理论,可以相应提高人的道德约束:第一阶段,(避罚服从取向)这一时期儿童因为缺少是非观念,父母也掌握其行为强化权,所以缺少自身道德约束。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因其已知是非对错,但如果环境有变化,那么其也会随环境而变,没有自控力。第三队段(寻求认可取向)因为社会的需要,个体已经知道一定的道德规范可以使自己得到相应认可。第四阶段(顺从权威取向)这是个体虽然已知哪些是道德约束,但团体中的约束才是自己首先遵守的,从这方面我们可从大的环境引导,抽调提高人的道德约束。第五队段(法制观念取向)此时个体已经可以独自遵守法制观念了,且已抛开了周围人的观点,如果我们学者将个体的道德约束提高至这一层次,对子个体来讲已经是成功的。第六队段(价值观念取向)包括了人格价值、良知、自律能力等,到了此队段可表明个体在生活中是一个稳重而成功的人了。
从柯伯格的六段分析来看,达到道德自我约束的高层成长,也必须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这也就解决了为何处在同一环境的个体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例如说,甲乙两人是同班同学,乙是生理有疾病的人,那么乙就是处在依靠法制观念的道德观念,而甲就可以直接处在价值观念层次之中。以上这些论点只是处于不同环境之中的道德发展,以下就要实质性的提高道德水平!
首先要鼓励这些少年自我成长,让他们体会到什么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服从的社会团体,在这一过程中禁止我们盲目的给予帮助,否则会使少年的认知产生偏离。表现在寻求认可取向上,个体会认为只要服从团体,就是道德的标准,那么单独的个体能力发展就会停滞不前,针对此类种种现象,不单要给予心理上的辅导,还要让其及时的反醒自己,从社会体系观念中约束自己,最终在人格中自我完善,且有实质性的价值观转变。举例;有孪生兄弟,兄在公司是商人,弟是普通工人,那么长时间诱导之中,两人就有了各自的价值身份定位,同时有自身的法制行为轨道,两者中有服从宿舍团体规范,另一人则是有自身价值取向,如果相互转变则需环境更换,所以得出结论,提高道德约束力,需从自身能力与环境入手。
对于成年人来讲,也大部分处于第四队段:服从权威取向。在现实社会中也是以团体方针为主,这一过程中要努力的提出异议,成为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取向,这也是使自身道德约束完善化。完善者要分析自己的动机,以及事件发生时方的动机,同时控制自己的言行,对他人以目的性要有了解,那么这样才能不干扰他的利益的同时发展自身的人性观。分析的内容包括事情表面上是否对的,实际上是否正确的,尽量做到两全,既可以凭良心做事,也可以凭利益性来做事。
但这一提高的过程还是需要个体有基础的生活图式,还有充足的经验与体验,这样才会在唯乐与现实原则之间有一种平衡的选择,此心理理论是讲形成了态度的成立,那么道德态度一旦成立,就可以主动的对认知、行为的平衡起到作用。研究中发现,两者也是相互调节的,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准确的认知解答。
用通俗的话来讲,只要个体意识、心理态度的失衡,那么就会用现有的道德态度来规范自己的思维或行为,因此完善与提高道德约束是必须的。道德感的提高可以说是认知的一种成长,且认知发展的某种方向与途径,论述的结论是个体可以提高道德约束力!转自各位好:我是幽兰居,以上一篇论文是我的研究项目,希望能有共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