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如何保障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对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其随班就读。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学校不可以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而不应对他们进行单独教育。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全盲学生使用盲文教材),轻度智力残疾学生也可以使用弱智学校教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教学内容做适当调整。残疾学生一般不留级。智力残疾学生可视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
参考法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