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的内容
刑罚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由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的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适用。(2)刑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不适用于无罪的人。(3)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它不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甚至还能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两部份,即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包括: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它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罚金主要适用于贪图钱财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当它独立适用时,属于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较轻的刑罚,当附加适用时,则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行为。没收财产则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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