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因人而定还是因事而定,还是因需要而定?
这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很难回答。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自发产生的,可以说是基于需要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因私有制及商品经济、国家及阶级等的产生而产生。为了维护阶级意志,就是为了需要!
随着法的发展与法的现代化,法越来越被要求对权利的保障,尤其是在中国,民众对权利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涨程度,也就是我们时常所说的权利本位。现代社会,越来越关注人权,越来越要求保障人权,这是法律对人的关注。但总的一点,对人的关注,还是基于社会的发展,还是基于对事的需要~
当然,任何时候,对人的关注,对人的保护,应该是法首先要有的价值。我们对法的价值的讨论,几千年从未停过,这是因为,人才是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法律当然是因事而定啦,但确实也需要法律,要是没有法律不就无法无天了吗
……
人和事,最终都会被归结为需要
当然是因需要而定
应该是因事和需要而定,不会是因人而定的,任何法律都不是针对某个人而定的。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和国家同时产生的。说到底,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以,其实是由于各种情况的综合而来的。
事和需要都是因人而产生的。
法律由目标秩序的需要而定。
国家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来规范。
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物.这说明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社会的主休是人,也就是说,法是以人中心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另一方面讲,人的的需要要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也就要表现在"事"方面.事,为人为之事.那么,法基于对人的关注而存在,从私有制下对有产者的关注到现在对人权的关注,一直表现了法的追求.人是有需求的,需求在变化上升,也是为了满足于人.
我的看法是:法律不是因人而定,不是因事而定,也不是因需要而定的,而是社会实践生活的总结,是对社会各种生活关系的高度提炼和概括,用于规范社会中的人民,只要是属于该法律所规范内的人事物都受其拘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而制定的,没有需要就不用制定,文革就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