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后身体机能与生前有何区别?
不能动
脑死亡(brain death)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最终导致的人体死亡。脑死亡与心跳、呼吸停止一样,是人的生命现象的终止,是个体死亡的一种类型。当前,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人们生命观念的日益理性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了脑死亡这一相对更为科学和准确的死亡概念,不少国家甚至还专门制定了本国的脑死亡法。
脑死亡那刻起就意味着人的思想、运动,一切都停止了。新陈代谢终止,没有了物质循环和能量运输,也就是生命的终结。
当然,我要说明的是——现代科技已经能使死后的人体器官重新运用到有需要的活人身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器官移植!此时,脑死亡人的身体机能被移植另一个患者身上,能像活的器官一样作用,功能恢复,只是可能不那么灵活,但它能继续新陈代谢,为人体工作。
世界器官移植史起源于18世纪,开始有学者做组织或器官移植的动物实验。1902年,出现用套接血管法施行自体、同种和异种的肾移植。1902-1912年,有学者首次用血管缝合法施行整个器官移植的动物实验,创立了真正的现代血管吻合法。1936年,俄国科学家首次为尿毒症患者移植肾。但是由于对免疫排斥反应一无所知而未使用任何免疫抑制措施,因此存活期短。1954年,移植医学史上首次获得长期有功能存活的病例-同卵双生兄弟间的肾移植成功。1959年,美国和法国科学家各自第一次在异卵双生同胞间施行了肾移植,两例受者均接受全身照射作为免疫抑制,肾移植获得了长期有功能存活。1962年,美国科学家施行同种肾移植,改用免疫抑制药物,首次获得长期存活。这几例手术的成功,标志着现代器官移植时期的开始,人类长期向往的器官移植疗法终于得以实现。器官移植技术随着外科手术、免疫抑制药物、器官和细胞分离保存技术及移植免疫学基础的迅速发展,已成为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常规性治疗手段。特别在发达国家现已成为医学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巨大进展。到1998年止,全世界已施行同种肾移植447182例次;215个肝移植中心开展了62502例肝移植,在大器官移植中仅次于肾移植,且手术后一年存活率达90%,五年存活率>70%,最长存活者已达28年。胰肾联合移植已近万例,美国每年实施胰肾联合移植千例以上,一年存活率>80%.全球心脏移植已达48511例,单肺移植5347例,双肺移植3571例,心肺移植2510例。展望21世纪,器官移植将作为外科领域的发展重点,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将为人类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从20世纪60年代进入临床开始,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现已开展的手术不仅有肾脏、肝脏、心脏,而且包括肺、脾脏、小肠、肾上腺、睾丸、卵巢、骨髓、同种异体手移植等等,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虽然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医疗实践中,实行器官移植遭遇到很大的阻力,其中最突出的阻力是等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很多,而器官供体来源严重不足,供求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据统计,全球有超过15万登记在册的病人在急切等待着器官移植,需求量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平均每天有17人在等待移植中死亡。
腦死亡之前,身體其它部位有神經反射;腦死亡以後,無神經反射;用任何手段去刺激,都不會出現反應。
脑死亡
人体内各种细胞的生存期限大不相同,即使在心脏停止跳动后,
头发和指甲仍可生长,皮肤细胞在死后24小时仍然能用以移植,骨细
胞甚至在死后48小时还能生存。我们不能认为病人的皮肤、骨、指甲
还没有停止生长就说心跳、呼吸已经停止的人还活着,所以,以脑死
亡作为死亡的标准是有充足理由的。
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学者提出脑干死亡即脑死亡的概念。如果
脑干功能丧失了,心脏的跳动很快就会中止,所以脑干死亡才是真正
的脑死亡,也就是死亡。
脑死亡的基本条件是脑干功能不可回逆的丧失,最主要的临床表
现是:
1.深度昏迷:病人对外界环境毫无反应,无任何自发性运动。
2.呼吸停止:无任何自主呼吸、必须用呼吸机来维持。
3.脑干反射消失:包括①瞳孔散大、固定。②角膜反射消失,无
任何瞬目反射。③玩偶头试验时眼球无任何运动。④眼前庭反射消失。
⑤咽反射消失。
4.脊髓反射可以存在:肌腱反射、腹壁反射以及在颈以下对疼痛
刺激的反射可以消失也可以存在。
5.必要的除外条件:药物中毒、低温、内分泌代谢疾病必须除外。
不少镇静安眠药、精神药物等都能导致深度昏迷,因此必须做血液、
尿中药物浓度的监测。
脑死亡的鉴别诊断对脑死亡的诊断,时间因素十分重要,通常认
为:脑外伤后脑死亡至少观察6至12小时,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至少6小时,心跳停止后复苏导致脑死亡的时间极难确定,大多数病
人会转入持续性植物状态(PVC),而怀疑为药物中毒的病人至少要
观察3~4天。
宣告脑死亡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规定:脑死亡的判断至少要由两
位医师确认,一位是病人的主管医师,另一位是神经内、外科医师,
或是麻醉师,或是ICU医师。在脑死亡判定之后,要向医院主管部门
或院长报告,或向脑死亡鉴定委员会报告,如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
需指定两名医师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诊断者,方可宣告。然后由
有资格的医师共同签署脑死亡文件,经治主管医师签署死亡证明书。
参考资料:http://www.holine.com/2001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