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道路和路段有哪些?
临时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申请不予批准。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临时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的下列路段的申请不予批准:(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历史纪念场所和外国领事馆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二)城市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以及立体交通设施、隧道、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站、客运码头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的路段;(三)医院、学校、消防单位门前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四)公交站点、消防栓沿道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五)进水口、窨井、检查井等设施周边5米范围内的路段;(六)距离防汛墙、驳岸5米范围内的路段;(七)通行公交车辆且单侧人行道宽度不足2米的路段;(八)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路段;城市交通干道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