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雇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雇用期间发生伤害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北京市的企业雇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雇用期间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由雇用企业或个人向雇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雇用的企业承担。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北京市的企业雇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雇用期间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由雇用企业或个人向雇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雇用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