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你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3)
从“质量门”到“蟑螂门”,再到“消极门”、“召回门”,惠普在诚信危机的泥沼之中越陷越深,尽管比较之前的“消极门”,惠普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有不少消费者认为,惠普方面依然在“躲猫猫”,玩“文字游戏”。惠普对待诚信危机的“曲折迂回”,着实让人费解。这么多“门”,惠普该如何面对?
面对愈演愈烈的信任危机,惠普的态度依然消极。虽然已经开始与维权律师团及消费者正面交涉,但对于众多消费者提出的召回要求惠普方面尚未答复。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缺陷产品召回,惠普按照三包规定做事是合法的。但目前的状况是不只一两个型号出现问题,这就不单单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可能是在设计、制造程序上有了问题。这样来说,使用召回处理是最佳方案。”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责任在企业,企业应当拿出诚意,尽快解决消费者的现实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也表示,虽然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笔记本电脑的召回规定与制度,但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如果惠普笔记本存在给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带来危险的缺陷,则惠普公司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事件不要拖得太久,耗费社会资源不是件好事情。但如果企业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的话,最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邱宝昌表示,这样的结果对企业的损失可能更大,所以企业一定要明智。
“按照现有的法规,厂商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使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并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中消协投诉部部长王前虎表示“对于在惠普事件中受害的消费者,厂商除了召回或维修产品外,还应承担消费者的间接损失。如租用电脑费用、维修时的打车费用等。”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