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罚一万五
(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将于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其他车辆主动避让校车、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罚1.5万元、关爱留守儿童、设立少年法庭等内容最为抢眼。
为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我省规定,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接送服务的车辆,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未成年人专用车标志。遇有设置未成年人专用车标志的车辆时,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
接纳未成年人成了网吧从业者的“高压线”,绝对碰不得。按照规定,如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将被处以5000元至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停业整顿,乃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阅览室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其他室内场所吸烟、饮酒。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果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的,将由烟酒主管部门或会同工商部门对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规定特别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应当做好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而留守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心理提供指导和帮助,开展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督促、生活关爱和心理疏导等活动。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未成年学生停学、转学、退学。
今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须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审判方式,设立少年刑事法庭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记者谢文君)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