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行业自律与网民权益
前言:网络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有许多优于传统商务的便利,这种模式节省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城市间的上班一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时间。但目前,我国现阶段网上消费也存在诸多风险,如网络虚假广告,延迟履行、产品暇疵、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支付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消费者隐私权遭受侵犯等。
在2010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价格比较网发起“行业自律与网民权益”倡议,借自希望网络平台能够自觉履行行业自律保障网民权益,与消费者一起感受互联网进步成果;同时也更希望网民自身增强保护意识,保障好自身权益。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而价格比较网的本次行动,也体现了消费者购物网在网络消费领域的责任意识,成为这一主题在网络消费领域的最佳诠释。
行业自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消费类网络平台在我国获得了较快发展,购物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方面,网络带给了人们便捷、丰富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及无国界性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
互联网行业应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不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网民权益
一:网络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要表现
1、网络“堵车”、掉线:接入网络本身就是一种网络消费。
2、信用低下:网络交易属于通讯交易,交易货款不能即时清结,只能先由消费者向经营者汇款或通过电子银行汇款,并说明欲购的商品,经营者收到汇款后再发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之后,有的商品迟迟不能送到;有的即使送到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时常出错;有的以次充好,把用过很久的二手货当成是未开封的“精品”;更有甚者,一部分利欲熏心的人竟然在网上设下了骗局,货款收到后便了无音信。
3、消费者网络隐私的泄露:对于消费者登记的个人隐私资料,有的网站并没有像事先承诺的那样采取措施,加以保密,有的甚至还擅自将用户信息出卖给其它网站,牟取暴利。
4、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 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发布易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5、恶意竞价和伪造身份。有的人在网上竞价中把本来只值百元的东西炒到几千元,使别人望而却步,当别人退出后,他再与卖家讲价;有的人一个人注册多个虚假的身份,以便自己给自己想卖的商品“抬价”或“压价”。
6、羡余信息和有害信息对消费者的损害。羡余信息是指那些虽然无害,但却只是一些无用的垃圾的东西;有害信息,主要是指黄、黑两路的色情和暴力信息。
二:网络消费者自我防范
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关于规范网络交易以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于传统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规来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务之急只有先提醒网络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注意:
1、注意识别网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备案的红盾标志,这样才能识别网上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不要依靠网页上经营者名称判断其真实性。
2、不与未提供足以辨识和辨认身份资料(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的网站进行交易。
3、进行网络交易后妥善保存交易相关记录,以备受到侵害时有据可查。
4、 对于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费用。
5、父母应关心并陪同孩童进行网络交易购物活动,防止儿童受骗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并避免儿童接触到影响身心健康发展的商品。
6、网站或网络广告的商品价格如果与市场差距过于悬殊或明显不合理,应先了解网站退货与换货原则和所支付费用总额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结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本次“行业自律与网民权益”的倡议,价格比较网在业内率先遵守服务承诺,让更多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和感受优异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赢在价格比较,从而最终实现消费者从网络消费中受益,电子商务从消费者得到切实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环。在全社会范围内打造和谐、绿色的网络消费环境。(责任编辑: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