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道德概论(上海高校本科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教育高地建设系列教材)

分类: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品牌: 张森年
基本信息·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页码:32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56338961X/9787563389612
·条形码:9787563389612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上海高校本科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教育高地建设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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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司法职业道德概论》秉持“大司法”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串于司法职业道德要求之中,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司法职业道德教育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教材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狱警的职业道德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归纳和阐释,最后还对司法职业道德行为的评价和调整进行了探讨。《司法职业道德概论》理论基础扎实,框架结构合理,逻辑层次清楚,编写体例科学,可作为政法院校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和司法科研人员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张森年,男,哲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系主任、教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点学科带头人,兼任上海市哲学学会理事、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理事、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领导科学、人才学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和参加国家、省部及其他各级各类课题10多项,出版《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之道》等著作(含合著)6部,发表论文70多篇。成果《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丰碑》(合作)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跨越世纪的征途》(合作)获江苏省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主持)、《思政课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探索与实践》(主持)先后获2005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和2008年上海市教育改革实验奖三等奖。现主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思维方式变革研究”。
曾获2006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5-2007年度上海市司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2007年度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007年上海市育才奖。
编辑推荐《司法职业道德概论》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章 司法职业道德概论
第一节 司法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
第二节 研究司法职业道德的意义与方法
第三节 我国司法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及意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
第三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建设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及理论意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的关系
第四章 司法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二节 社会主义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根据
第五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第三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七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第三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八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第三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 狱警职业道德
第一节 狱警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狱警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第三节 狱警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十章 司法道德行为的选择、评价与调整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含义和特点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调整
第十一章 培养司法道德品质走健康成才之路
第一节 司法道德品质的构成与作用
第二节 司法道德教育
第三节 司法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及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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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②法律体现的是道德观念,道德乃法律之源
如前所述,道德观念不仅产生、发展早于法律,而且道德的内容是法律制定的基础和源头。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中国先秦还是古罗马帝国,在制定精细而强硬的法律规则时,都是将道德、伦理中的善恶、美丑、清浊、真伪等问题进行提炼升华和条分缕析,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从守法的角度看,道德素质的高低是公民能否遵纪守法的基础和前提。此外,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有限性和滞后性、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变动的迅疾性和隐蔽性、立法程序的繁琐性等,现行法律有许多触及不到和无法用法律来裁判的社会生活领域的问题。如前所述,道德在这些领域通过社会舆论、传统力量和人的自律来调整、约束人的行为。
(3)法治社会中的道德与法
①两者内容相互渗透
在法治社会中,道德与法不仅存在着区别和联系,而且两者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①实践证明:自古以来,道德与法的内容就是相互渗透的。在法治时代,正义、公平、人权、民主、自由、和谐等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不断渗入立法、执法理念和运作程序中。如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是在呼吁、追求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民意民心民愿推动下成功出台的。另一方面,公正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出现也是道德的有力支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公民慢慢开始把法律作为调整个人行为的严格标准,遇事常用“合法还是非法”的思维逻辑进行判断,尽量行走在法律的界限之内。在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熏陶下,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和社会风气逐渐集中到了正义、公平、人权、民主、自由、和谐等现代社会价值观上,推动国家、社会走上健康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后记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司法职业道德概论》是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的成果之一,它不仅仅肩负着理论创新的使命,同时还承担着核心课程教材建设的任务,因此,自立项以来,我们以双重使命为指导思想,借鉴现代传播学以及社会心理学、信息科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多视角、多层次、多维度地探讨司法职业道德的科学内涵和时代内容,探讨提高司法职业道德的针对性、有效性的途径,力求使本教材成为有助于坚定学生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其道德素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科书。
本教材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论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大问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本课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红线,不仅列出专门章节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且在论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道德时,密切结合法治理念具体展开,真正做到了有机融合。二是从广义司法概念出发,论述司法职业道德。狭义司法,包括公、检、法,广义司法,同时涵盖律师、公证员、狱警等方面。本课程的教材建设采用了后者,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论述司法职业道德,不仅结合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论述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道德,而且阐发了公证员、监狱警察职业道德。这种安排包括了司法实践的环节,更适应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