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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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0-5-1字数:版次: 1页数: 61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1121763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和基础;5.多层砌体房屋;6.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11.烟囱和水塔。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相配合,明确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加固要求。2.在保持原规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加固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按设计规范方法进行加固的内容。3.新增了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消能减震加固技术。4.加强了对重点设防类建筑、超高超层建筑、不利于抗震的结构的加固要求。5.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地基和基础
5多层砌体房屋
5.1一般规定
5.2加固方法
5.3加固设计及施工
6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一般规定
6.2加固方法
6.3加固设计及施工
7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7.1一般规定
7.2加固方法
7.3加固设计及施工
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一般规定
8.2加固方法
8.3加固设计及施工
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一般规定
9.2加固方法
9.3加固设计及施工
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10.1木结构房屋
10.2土石墙房屋
11烟囱和水塔
11.1烟囱
11.2水塔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3基本规定
3.0.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3.0.2抗震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2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并应计入不利场地的影响。
4加固方案应结合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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