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9-200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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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7-1字数:版次: 1页数: 7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1121729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标E19961522号)的要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5横断面设计;6线形设计;7出人口设计;8高架快速路;9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10景观与环境。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4.1分类
4.2基本路段
5横断面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横断面布置
5.3车行道
5.4分车带
5.5路肩和路面横坡
5.6侧石、缘石
6线形设计
6.1一般规定
6.2平面设计
6.3纵断面设计
7出人口设计
7.1一般规定
7.2出入口间距
7.3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7.4辅助车道
7.5主辅路间出入口的几何设计
8高架快速路
8.1一般规定
8.2横断面设计
8.3平面设计
8.4纵断面设计
8.5匝道
9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9.1交通标志
9.2交通标识
9.3交通防护设施
9.4监控设施
10景观与环境
10.1一般规定
10.2景观距离
10.3噪声要求
10.4绿化设计要求与标准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7出人口设计
7.3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7.3.1交通流驶出主线需要减速,驶入主线需要加速,因而需要增辟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其主要作用是减少驶出、驶入主线的交通对正常行驶主线交通的干扰。车辆完成驶入、驶出主线这一过程,可分为两步:变速过程和车道转换过程,因此车辆所需变速车道长度就是这两个过程所需长度之和,即变速长度(加减速车道长度)和渐变段长度之和。
变速车道分为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直接式是以平缓的角度为原则进行设计,变速车道与匝道连接,车辆行驶轨迹平滑。平行式与直接式相比明显强调了起终点、宽度渐变部分与车辆的行驶轨迹一致,但是必须走S形路线。调查资料表明,驾驶员人多喜欢走直接式而不愿走平行式。由于加速车道比减速车道长,如采用直接式,则宽度渐变段变得细长而难于设计,因此,与互通式立交匝道相接的出人口,原则上减速车道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采用平行式,当变速车道为双车道时,均采用直接式。对于与辅路及地面道路相接的出人口,一般紧邻辅路,受道路性质和条件的限制,宜采用平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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