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分类: 图书,建筑,标准和规范,
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码:40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1580177099
·条形码:9158017709902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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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编辑推荐《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2 材料、器材
3 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4 其他
4 配置验收
4.1 一般规定
4.2 配置验收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2 检查
5.3 送修
5.4 报废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看更多目录]
序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文摘3.1.1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3.1.2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3.2.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