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史,中国法律制度史,
品牌: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治30年”课题组
基本信息·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页码:26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61531020
·条形码:9787561531020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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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对改革开放30年做了总结。改革开放30年,这是一段十分值得我们总结和记忆的历史。正是由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法治的帷幕,国家由此走上了法治之路。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虽然曲折艰难,但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无论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30年间,国家彻底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涵盖七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编辑推荐《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由中国法治30年课题组编。
目录
前言
法治发展篇
立法篇
宪法篇
行政法篇
民法篇
商法篇
婚婚姻法篇
知识产权法篇
劳动合同法篇
经济法篇
环境法篇
矿业法篇
刑法篇
刑事诉讼法篇
民事诉讼法篇
行政诉讼法篇
证据法篇
监狱法篇
军事法篇
体育法篇
国际法篇
比较法学篇
人权法篇
法学教育篇
法律史学篇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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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改革开放30年,这是一段十分值得我们总结和记忆的历史。正是由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法治的帷幕,国家由此走上了法治之路。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虽然曲折艰难,但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无论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30年间,国家彻底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涵盖七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文革”期间被砸烂的公检法得以恢复,三大诉讼制度不断健全,形成了刑事司法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民事司法中坚持调解和判决结合原则,行政司法中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形成之中。法学理论研究逐渐摆脱了阶级斗争理论的桎梏,成为具有独立价值追求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以探索当代中国法治之路为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持续至今的五个五年期的普法活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为了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30年的成就与经验,更为了探索未来中国法治之路,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中国法治30年”研究项目,内设“法治发展篇”、“立法篇”、“宪法篇”、“行政法篇”、“民法篇”、“商法篇”等26个子项目,涵盖了七大法律部门和法学的大部分二级或三级学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领域的学者撰文,从法治的各个方面总结过去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展望中国未来法治之路。现在呈现给读者的就是“中国法治30年”的研究成果。
本书的出版得到厦门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谢红薇女士和梁美英同学为本研究课题的顺利完成和书稿的编辑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一并感谢。
文摘插图:
3.立法过程:更公开和更多公众参与
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民主,提高公众参与度,以反映民意。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审议中的法律草案虽然没有打上“机密”,但实际上是不公开的,除非有少数被征求意见的专家外,公众无从看到法律草案,更不用说参与了。1998年以前,除宪法外只有5部法律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应当公布于众,广泛征求意见。2000年《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到200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16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①公开听取意见的形式逐步多样化,如《婚姻法》在常委会审议时向社会进行实况转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就修改《文物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
在全国人大的推动下,地方立法民主化有较大的发展,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纷纷举行立法听证会,全国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都举行过立法听证会,上海、山东、山西、四川、福建等省和许多城市的立法都采取草案公开讨论和征求意见的方法。一些地方人大在制定立法规划时,也采取公开征求民众意见的办法。
立法的公开化提高了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由上表可见,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在逐步高涨。
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公开化将迈出了重要步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过去是“特例”成为“常态”,这是我国立法民主化的重大进步。开门立法就是普法教育、释放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它有利于民众的意见和利益在立法中实现,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由于公众参与了立法,使公民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才能更自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