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暮雪(匪我思存继《佳期如梦》之后最纠结的爱恋)(现货发售)
分类: 图书,青春文学,爱情/情感,
作者: 匪我思存著
出 版 社: 新世界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28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1040323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言情小说天后匪我思存继《佳期如梦》之后最纠结的爱恋,最狗血最恶俗最爱恨纠葛的桥段,挑战言情小说价值尺度之作,最受争议的男主,被天涯公愤的“小三”,帷幕背后盘根错节的爱恋。
童雪明白,搁天涯她就是被唾骂被鄙视被公愤被人肉的坏蛋,俗称“小三”。
只是,帷幕背后盘根错节,与生命中的三位男子的纠葛,远比她所料想的复杂。
爱情的味道,匪我思存的故事:注定
一句话,我就爱这样狗血恶俗爱恨纠葛的桥段。——匪我思存
匪我思存挑战言情小说价值尺度的巅峰之作。——编辑
也许,莫绍谦会是最受争议的男主,但是我依然爱他。——读者
匪我思存自荐——笔下最爱男主角出自《千山暮雪》
在《千山暮雪》出版之前,接受一家刊物的访问,对方问我,你最喜欢的一个男主角是谁,我在自己的十几部长篇小说里比较了很久,其实真的很难选啊,每一个写出来的人,当然都是自己喜欢才去写的,哪怕是反面角色。
可是最终我没有客套地说是下一部,而是回答说莫绍谦。
我想到目前为止,这个人物是我最中意的男主角。他不像东子,他不像雷宇峥,他也不像小玄子,他更不像慕容沣。莫绍谦是个复杂而多变的男人,霸道却又稚气,精明但又天真。爱情于他是件最奢侈的事情,用尽力气,却不能不爱。
一句话,我就爱这样狗血恶俗爱恨纠葛的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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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很久之后我才知道,这世上注定有一个人,虽然他属于你的时光很短很少,但你如果想要忘记他,已经需要用尽一生。
If you were a teardrop in my eye, for fear of losing you, I would never cry.
童雪明白,搁天涯她就是被唾骂被鄙视被公愤被人肉的坏蛋,俗称“小三”。只是,帷幕背后盘根错节,与生命中的三位男子的纠葛,远比她所料想的复杂。
萧山是美而伤的初恋。彼此错过了年少的青葱岁月,能否用执著等待换回相守?
慕振飞是阳光灿烂的谜团。他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究竟为何出现又为何靠近?
莫绍谦是霸气可恶的禽兽。无人知晓他幽暗的眼里,专注凝视着的是谁。
泅溺在疾雨般的温柔和寒冰般的冷漠中,她的心该如何保持固若金汤?
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作者简介
匪我思存,作为国内原创爱情小说的领军人物,在80后及90后的女性读者群中备受欢迎。古代故事以《寂寞空庭春欲晚》为代表,民国故事以《碧甃沉》为代表,现代故事以《佳期如梦》系列为代表,匪我思存创造出了独特的爱情小说风格——悲情,并影响了最近两年青春小说的阅读风向。她笔下的故事多为催人泪下的爱情悲剧,题材也比较多样化,现代都市类的、民国类的、架空历史类的都有。匪我思存现已出版16部作品,在《公主志》、《仙度瑞拉》、《南风》等多家知名年轻女性杂志发表过短篇小说,并在《仙度瑞拉》设有专栏。其博客拥有高达550万次的点击量,官网帖子数量已达57万多,会员人数4万多。
目录
Part 1 一遍一遍
Part 2 melody
Part 3 邮差
Part 4 问自己
尾声 只影向谁去
番外 风景依稀似旧年
媒体评论
读者推荐:命中注定我爱你小耀萧山是伤。年少的季节被深埋在心底,却又忍不住翻出来偷偷思念。手把手教转笔,肩并肩演算习题,手拉手赶末班地铁……星星般的眼睛,带着朦胧光影的脸庞,眉目舒展容颜灿烂。一段段过往像旧家具,因勤擦拭而棱角模糊温润美好。现实黑云压境,记忆深处的这点美好似一束阳光,破开云层遥遥相望,一如多年前萧山的背影,熠熠生辉,在人潮里一眼就能看到。于是,童雪把他搁在心里最底下,包裹上层层暧昧甜蜜,像颗糖,不用尝也知道它是甜的。每当受伤绝望,想到萧山便觉得心安,自我安慰着:他还在那儿啊!可多年后相对,是谁颤抖着手,苍白着双颊。时光呼啸而去,始终老了年华。错过了昨日,执著期待的人们是否又要错过今朝?慕振飞是谜。甫出场,他便以不输给流川枫亲卫队的阵势先声夺人。他有良好的家教,进退有礼从容不迫,吸烟前会很绅士地问:“可以吗?”那淡淡的而又熟悉的烟草味让童雪怅然若失。她觉得两人有牢不可摧的友谊,彼此对对方都没有绮念,但可以在情绪飘摇的时候,找到一个安稳的地方依靠。爱情太重太痛,以友情为名,有时也是一种幸福。他仰起头看星星,说着直抵她内心的话语:“为什么你一直这么不快乐?为什么你连大笑的时候,眼底都是伤心?”这谜一般男子,仿若一张经过处理的照片,人物纤毫毕现,背景却模糊成一片。那样阳光灿烂又腹黑着的他,究竟有何来历,为何出现又为何靠近?莫绍谦是禽兽。他似乎已经被生活砥砺成薄薄一把剑,行为举止带着霸气,眼角眉梢都有寒意。只在睡着的时候,短短的额发抵在雪白的枕头里,脸庞宁静安详得像个小孩子。童雪觉得自己被莫绍谦当成了玩意儿,空了闲了拿出来逗弄一下,极耐心也极残忍。或许,舞台中间一直只站着自己一人,那么小心翼翼地退让和讨好。只是无论悲喜,他都疏离地在一旁冷眼。在他幽暗的眼里,专注凝视着的是谁?偶尔燃烧至灰地占有,偶尔莫测无声地疼惜……在恍若被爱的错觉里,童雪的心是否如她自己所想那般固若金汤?帷幔揭开,原来,彼此之间的纠葛那么长,藤蔓般覆过自以为陌路的曾经,蜿蜒至茫茫的将来。平静的水面下,暗潮汹涌。生活永远不按牌理出牌,所以痛苦才在兜转的时光里千锤百炼。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让小言尽情地小言吧就这样吧 匪的小说,写到现在,越来越有烟火气。千山连载的开头,我就觉得这是个不一样的故事。第一人称,并不好写,人人皆是童雪眼中的人,我们看不到他们的另一面。于是,有那么多待解的谜团,表面嬉笑怒骂没心没肺的童雪、沉默而孤独的莫绍谦、年少时阳光一样的萧山、青春飞扬却心思缜密的慕振飞,谁欠了谁、谁放弃谁、谁又在折磨谁。待到后来,大幕徐徐拉开,答案呼之欲出,却已临近计划的尾声。匪纠结数晚,终于决定,不收尾,继续写下去。那一刻,我几乎想穿过屏幕过去拥抱她,是的,WHY NOT,就让这一次畅快淋漓一下,捅开那层窗户纸,不再遮遮掩掩,不再费心猜测,让爱的痛快去爱,让所有的心赤裸裸地展露出来,于是,才有了今天这本淋漓尽致的千山,不同以往的故事。 我不知道,匪最初这个故事设定的男主是谁,但应该不是莫绍谦。待到后来,每个人物都仿佛有自己的生命,而莫绍谦的光芒越来越无法遮挡,自己生生地蹦到了男主的座位。我是真的私爱他,因为他那样一直深爱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她对他疏离、防范、抗拒、甚至厌恶,而他却无法不爱她,与她度过的每一刻,都变成最珍贵的记忆,他独自珍藏。她就在他身边,看着他的侧影,却无法明白他此时的心,他只有自己品尝自己才能懂得的甜蜜。后来,在医院里、在海边、在路灯下,即使通过的是童雪的眼睛,我们也已无法忽略他透露出痛楚与深情,终于明白,原来如此。也许,他会是一个受争议的男主,但是我依然爱他。我愿陪你踮起脚尖——致爱莫绍谦甜殇 莫绍谦:莫名;绍世;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不知道为什么,竟然会如此莫名的爱上这样一个男人。他很高,足足185公分。他很帅,所谓“衣冠楚楚,倜傥风流”。他睡着的时候很可爱,“短短的额发抵在雪白的枕头里,脸庞似乎宁静安详的如同小孩子”。他很有钱,真正的大资本家,生活奢侈而富足。他占有欲很强,时时刻刻想着要宣誓主权。他细心体贴,大爱无言。 很多人说,他是禽兽,平日衣冠,偶尔不如。我也叫他禽兽,因为他的不为人知的无可奈何,因为他无法说出的心疼怜惜,因为他呵护备至的浓情爱意。禽兽,于我来说,是昵称。曾想过,童雪一个人沉溺在怀想萧山的空间里的时候,莫绍谦,这个顶天立地的霸气男人,独自一人站在角落,安静的舔舐自己心上的伤口。如一只受伤的小兽,总是小心的隐藏起自己的伤口,不愿看着别人同情的眼神。 是的,我们可以说出一百条理由来指责他,可是,又有谁能肯定,这些,不是他藏起自己伤口的借口。一颗千疮百孔的心,如何治愈,如何包扎,如何,才能做到不再伤害。 匪的《千山暮雪》仅仅贴出了几万字,可是,我却深深地爱上了这个男人,仿佛几世过后几度轮回,莫绍谦,我终于再次把你找见。人生如此无常,际遇如此奇妙,写着这些,我仿佛语无伦次,心只软软似一泓春水,轻轻一动,便是波涛汹涌。 过年的时候,十分神经质的问发小要了只打火机。买回一包传闻中的心形烟,轻轻写上你的名字,在房里点燃,之后,静静地呼吸。吸烟我不会,所以,我只能以这种方式,很俗套的将你的名字吸进肺里,停留在离心脏最近的位置。 莫绍谦,其实我恨你的。如果没有你,我就不会如此的伤春悲秋,随着你的心情,起起伏伏。如果我不曾见过你,我就不会如此感叹世事无常,感情千变万化,跌宕起伏。可是莫绍谦,我如何能忍心不遇见你,叫我如何能选择,抹去这万千的情愫,抛去这百结柔肠。如何能舍得,忘掉这一段记忆。 这一夜,我仰望星空,莫绍谦,你也与我站在同一片天空下么。绍谦,梦不远,只要我们不懈;心不远,如头顶的这片星空,我愿陪你踮起脚尖。
书摘插图
Part 1 一遍一遍
莫绍谦打来电话的时候,我和悦莹正在店里挑衣服。这城市的气温还没有降至20℃,当季的新衣却早已经上市。衣架上错落的长短新款,一眼望去许多绒绒的皮草,好似草原上秋膘滚滚的肥羊。
衣服不是肥羊,买衣服的才是肥羊。
那个Jack彬彬有礼的跟在我们后面,只有当悦莹拿不准主意的时候才趁机轻言细语:“这款红色非常配你,搭上次那件烟灰色开司米,一定会很漂亮。”
Jack有一把动听的嗓子,仿佛上好的小提琴,每一次拉弦按下去都能响起迷人的颤音。说起中文来有一种外国人特有的咬字不准,平卷舌不分,更像透着磁性。悦莹被他灰绿色的眸子一瞟,就像丢了三魂七窍,眉开眼笑答应去试衣。
当Jack遇上Rose,就算是泰坦尼克也会被冰山撞沉了。刘悦莹的英文名字还真叫“Rose”,她十岁那会儿看了《泰坦尼克号》,就给自己取了这番名。立志有朝一日要在豪华邮轮上遇见自己的莱昂纳多,两人站在船头比翼双飞:“I'm the king of the world!”
一眨眼十年就过去了,双十年华的Rose还真遇上了Jack。所以今天悦莹死活拖着我来这店里看衣服,主要是看帅哥店员Jack。说实在的,这Jack长得还真是不错,洋鬼子我也见多了,这么帅的洋鬼子还是很少见。用悦莹自己的话说:“我一看到他那双灰绿色的眼睛,我的心就扑通扑通的跳。”
我白了她一眼:“哪天你的心要是不扑通扑通的跳了,你就已经死了。”
悦莹就恨我:“你怎么一点儿浪漫的细胞都没有!”
悦莹确实是个浪漫到细胞里的人,所有的言情小说她都看过,大一刚进校门那会儿,她和我去租书店,环顾四面书架,独怆然而涕下:“还名牌大学呢,这些我全看过了啊,老板,有没有新鲜点的?”
后来悦莹压根就不去租书店了,天天泡在网上看原创,只要没课,成天就在床上用她那轻薄小巧的MBA看连载,没几个月她又把MBA换成MBP,丫说看得眼睛太累,只好换个大点屏幕的。我曾经鼓动她自己写小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她都看了不知道多少言情小说了,一出手还不得把什么悲情天后都给挤兑死,结果丫根本不屑一顾:“自己写多费劲啊,我充1000块VIP,看遍整个原创网,犯得着自己去写吗?”
差点忘了丫是暴发户的女儿,这话可不是我说的,是她自己说的。提起她爸她就一口一个“我那暴发户的爹”,她爹是真有钱,真暴发。她二十岁她爹送的生日礼物就是一架直升机,不是遥控玩具,是由专业飞行员驾驶的那种轻型直升机。丫收到这礼物的时候还挺高兴,兴冲冲拉着我去搭了一回。轰隆轰隆在天上飞了半天,差点没把我给吵死,想跟她说句话两人都听不见。下了直升机她就叹气:“我小时候最爱看小说里写贵族学校,男主角搭直升机上学,降落在校园草坪上,一迈腿下来,哗!一见钟情。”
她愁眉苦脸的样子一点也不像惺惺作态:“谁知道直升机这么吵,能在上头谈情说爱吗?”
我都无语问苍天了,上次她还骂她爹暴发,说他买悍马跟买白菜似的,专挑帮子长的,一点品味都没有,还是用她的话来说,真是有其女必有其父。
刚陪悦莹走进试衣间,我的手机就响起来了。很独特的旋律,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革命歌曲的铿锵有力回荡在装璜奢豪的旗舰店里,简直有一种不伦不类的滑稽。我慌慌张张在包里掏手机,越着急越掏不出来,那手机越唱越大声。但名店就是名店,Jack和另一位帅哥店员屈膝半蹲,专心替悦莹扣好最后一颗扣子,仿佛对我包包里稀奇古怪的铃声充耳未闻。
终于把手机找着了,我都出汗了:“喂!”
莫绍谦大约刚从机场出来,一贯低沉的声音里难得有丝倦意:“在哪儿?”
我老老实实告诉他:“在外边跟朋友买衣服。”
“回家。”
电话嗒一声就挂断了,悦莹还转来转去顾盼着落地大玻璃镜中的自己,衣服颜色红得非常正,仿佛夏季烈日下的虞美人,浓艳得几乎要透出光芒璀璨。她问我:“好看吗?”
我点头,价格超过六位数的昂贵华衣,能不好看吗?
悦莹说:“这颜色你穿才好看,你皮肤白,穿这个肤若凝脂。”
刘悦莹小言看多了,一出口就成串的形容词。一提到说女的都是肤若凝脂、剪水双眸,楚楚动人。一提到男的就是星眸朗目,嘴角微勾,邪肆狷狂……
Jack转过身来对我绽开迷人的微笑:“这个红色确实不错,但您穿的码号,我们还有紫色与黑色,款式上有略微的不同,也非常漂亮。要不要拿来让您试试?”
名牌就是这点好,一个颜色亦只得一款。码号不对就得另寻他爱,多好啊,穿出去永远撞不了衫。我在包包里找钱夹:“不用了,把那两件都给我包起来吧。”
悦莹从大玻璃镜子里瞅我:“怎么啦?”
我一边递给Jack信用卡,一边说:“我有点急事,得回去了。”
悦莹很了解的问我:“你那男朋友来了?丫怎么跟皇帝似的,把你这儿当行宫了。爱来就来,不来就两三个月都不搭理。你还真惯着他,要是我,一脚就把他给踹了。
我要是能踹他,我也就出息了。
Jack已经拿了信用卡帐单来,我大笔一挥就签上自己的名字“童雪”。Jack又绽开他那迷死人不偿命的微笑:“谢谢童小姐。今天您消费的总额还差一点就可以达到我们VIP的额度,下次您再来时,我们就可以向总部替您申请VIP。”
什么VIP,就是方便下次再宰肥羊。我跟悦莹说了先走,另外还有店员在替她参谋新衣,Jack亲自送我出门,替我拎着纸袋一直送到车上。
不是不殷情,对着衣食父母,谁敢不恭敬?
所以我以最快的速度赶回去,果然还比莫绍谦先到。听到钥匙转动门锁的时候,我早已经拿了莫绍谦的拖鞋,恭恭敬敬的欢迎他进门。
莫绍谦一边鞋一边换伸手摸了摸我的脸:“长胖了。”
两个月没见,胖了没有我自己不知道,但他没有丝毫改变。刚从飞机上下来,连发型都仍旧一丝不乱,衣线更是笔挺如新。反正他不是人,从我认识他的那个时候起,他就仿佛永远活在玻璃罩子里,衣冠楚楚,倜傥风流。
脸上刚洗干净,白白像新剥了壳的鸡蛋。今天因为上街所以化过淡妆,而莫绍谦最讨厌摸到脂粉。所以我一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卸妆。好在底子好,又还年轻,不施脂粉也显得盈润光泽。我微仰着头,这男人太高,虽然我赤足也有173,身高在女人中算不错的了,但仍只得仰视他。出乎意料,他竟然伸手扶住我的头,很随性的吻下来:“唔,很干净。”
他是吻技高手,唇齿缠绵间我就意乱情迷,熟悉而霸道的气息侵占了全部的呼吸。他不耐的啮咬有细腻的微痛,我勾着他的脖子,有意回应他。两个月不见大概还真距离产生美,所以他很快被我糊弄住了,胳膊一弯就把我打横抱了上楼。
他今天有点不对劲,到了床上我才知道,狠得跟拿我当仇人似的。莫绍谦在其它场合都还是衣冠禽兽,只有在床上连禽兽都不如。起初大半年我一看见床都怕,他一来我就恨不得躲在洗手间一辈子不出去。后来他慢慢哄我,自己也肯耐着点性子,才算好了点。谁知道今天又凶性毕露,把我往死里整,我觉得自己就是块饼,被放在油锅里滋滋的煎,煎得我连五腑六脏都要碎了。到最后我连哭都哭不出来了,只好哀哀的求他。就这样他还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没完没了,等他终于筋疲力尽的倒下去,我连把胳膊从他身下抽出来的力气都没有了。
我迷糊睡了一小会儿,很快就醒过来,莫绍谦也难得睡着了,短短的额发抵在雪白的枕头里,脸庞似乎宁静安详得如同小孩子。
呀呀个呸,丫就是有着欺骗人眼睛的好皮囊。
我终于还是挣扎着爬起来,回自己房间去睡觉。
倒不是我矫情,是莫绍谦混蛋。他嫌弃我睡相不好,说我睡着就满床打滚,而他睡眠环境要保持最大的安静,所以每次一完事,我就得滚回自己房间去。
悦莹说得对,丫就是皇帝,我就是被召幸的妃子。我比那妃子还不如,人完事了可以被太监抬回去,而我还得自己爬回去。
我实在是累惨了,倒在自己床上,头一挨着枕头就睡着了,连房门都忘了锁。
忘了锁的后果就是半夜又被禽兽弄醒,我在黑暗里看到他的眼睛我都想哭:“我累了。”
他灼热的唇吻在我的锁骨上,声音含含糊糊:“待会儿再累。”
这样下去终有一天我会被他折腾死,我还有大把帅哥没有泡,大把论文没有写,大把钱没有挣……要死在这事上头也太不值了。所以我很卖力打起精神来,让他心满意足的最后吃干抹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