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例说——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

分类: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戚伟平 编著
出 版 社: 湖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4页数: 20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4381556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通俗法律读物,是列入国家“九五”出版规划的重点图书。是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去诠释法律、法理,更好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广大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
本书是丛书之一,是一本结合具体案例阐述劳动法的书。以《劳动法》为主要线索,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指导思想,用现实生活中的实例为素材解说劳动法各项制度。文笔生动、明白通畅,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法理、评析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大量的实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目录
一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3.劳动法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法的表现形式和基本框架
1.劳动法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的基本框架
(三)我国《劳动法概况
1.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2.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我国《劳动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一)就业和促进就业概述
1.就业的涵义以及就业标准
2.促进就业的涵义
(二)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
1.促进就业法律规定的目的
2.促进就业法律规定的内容
三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关系概述
1.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2.集体合同与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规定
3.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
5.劳动部有关确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政策性意见
(三)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
1.集体合同签订的法律规定
2.集体合同审查的法律规定
3.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一)工作时问和休息休假概述
1.工作时间的涵义和种类
2.休息休假的涵义和种类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
1.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2.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3.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
五 工资法律制度
(一)工资概述
1.工资的基本概念
2.工资立法的意义
(二)工资的法律规定
1.工资分配原则的法律规定
2.最低工资保障的法律规定
3.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六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一)劳动安全卫生概述
1.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
2.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的关系
3.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二)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
1.劳动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规定
2.劳动卫生技术规范的法律规定
3.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七 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
(一)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述
1.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涵义
2.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立法概况
(二)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1.女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八 职业培训法律制度
(一)职业培训概述
1.职业培训的涵义和类别
2.职业培训的立法概况
(二)职业培训的法律规定
1.国家、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在职业培训方面基本职责的法律规定
2.职业培训实体的法律规定
3.技工学校的法律规定
4.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考核的法律规定
九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和福利概述
1.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涵义
2.社会保险和福利的立法概况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法律规定
1.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2.患病、负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3.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4.失业保险的法律规定
5.生育保险的法律规定
6.遗属津贴的法律规定
十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概述
1.劳动争议的涵义和种类
2.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法律规定
1.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规定
3.劳动争议诉讼处理的法律规定
十一 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法律制度
(一)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1.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概述
2.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法律规定
(二)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法律制度
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概述
2.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后记
书摘插图
一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劳动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工调整哪些社会关系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分工不同的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比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与行政对象之间形成的行政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也称工薪劳动者或职工,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农民、现役军人、国家公务员等,一般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另外,劳动法所说的劳动,是指社会劳动、法律义务劳动,家务劳动和民事关系上的劳务活动,通常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这类劳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发生在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之间,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即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当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才是劳动关系。公民不是以劳动者身份参加的社会关系,如公民以消费者身份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买卖关系;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不是以用人单位身份参加的社会关系,如与交易对象发生的贸易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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