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分类: 图书,工业技术,化学工业,硅酸盐工业,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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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993-5-1字数:版次: 1页数: 4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1121475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等。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 混凝土拌合物
1.稠度
2.含气量
3.水灰比和水泥含量
4.均匀性
第二节 混凝土强度
第三节 混凝土耐久性
第三章 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
第一节 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1.水泥
2.骨料
3.水
4.掺合料
5.外加剂
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章 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
第一节 计量
第二节 搅拌
第三节 运输
第四节 浇筑前的检查
第五节 浇筑
第六节 养护
附录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第三章 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
第3.0.1条 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应包括组成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和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确定。
第一节 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1)水泥
第3.1.1条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碴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和标号的水泥。
第3.1.3条 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水泥28d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3.1.4条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或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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