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

分类: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亚洲 ,
作者: (日)圆谷峻著,赵莉译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6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851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通过判例的展开,详细阐述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变化,以及日本学术界围绕这些判例所展开的讨论。书中不仅详细介绍了日本比较古老的判例,还介绍了近年来在日本侵权行为法上起到重要作用的判例,时间跨度从明治44年(1911)年到平成17年(005年)。著者也详细介绍了日本学术界对一些问题的争论,比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竞合问题、侵权行为中违法性的判断、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等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是日本圆谷钧教授在侵权行为法领域的著作。本书的特色是,为培养法律专家的Law School(法科大学院)的教科书而写作。因此,比起理论性的考察来说,以培养能正确认识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判例法的状况,能准确理解判例立场的能力为目的。故本书中插入汇总了很多的判例,因此,中国读者可以通过本书了解在日本的侵权行为法上论述的众多判例。
作者简介
圆谷峻,1945年出生于日本福岛县。1969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1974年修完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现为日本明治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教授、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名誉教授、中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主要著书:《债权》(日本弘文堂,1989年);《比较财产法讲义——德国不动产交易的理论和判例》(日本学阳书房,1992年);《现代契约法的课题——民法理论和国际交易》(日本一粒社,1995年);《民法总则物权》(日本法学书院,1999年);《新契约的成立和责任》(日本成文堂,2004年);《侵权行为法(第2版)》(日本成文堂,2006年)
目录
致中国读者的前言
前言
译者导读
引用文献
第1部 侵权行为法
第1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1 侵权行为法的含义
2 侵权行为法的机能
3 债务不履行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请求权竞合)
4 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5 民法以外的受害人救济制度
6 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特色
第2章 侵权行为法适用的要件
1 故意过失
2 权利侵害和违法性
3 加害行为的形态
4 责任能力
5 因果关系
6 权利行使和期间限制
第3章 侵权行为法的效果
Ⅰ 损害赔偿
1 金钱赔偿的原则和例外
2 损害
3 损害赔偿的范围
4 损害的种类(积极损害消极损害精神抚慰金)
5 民事诉讼法上的“损害金额的认定”(第248条)和特别法上的损害赔偿规定
6 过失相抵
7 损害赔偿请求权者
Ⅱ 停止侵害请求
1 侵权行为和停止侵害请求
2 停止侵权请求的方法
第4章 特殊侵权行为责任
1 监护义务者的责任
2 使用者责任
3 土地设置物责任
4 动物占有者的责任
5 共同侵权行为责任
第2部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第1章 无因管理
1 无凶管理的意义
2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3 无因管理的效果
4 无因管理的对外效果
5 准无因管理
第2章 一般不当得利
1 不当得利制度的含义
2 不当得利与类似机能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3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4 不当得利的效果
5 因果关系中的特殊问题
6 清算处理中的特殊问题
第3章 特殊不当得利
1 非债清偿
2 不法原因给付
事项索引
判例索引
书摘插图
第1部 侵权行为法
第1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1 侵权行为法的含义
1.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i)侵权行为是
侵权行为制度是指,某人非法侵害他人的权利或者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令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债务的一种制度。日本关于侵权行为法原则性规定的民法第709条,原来规定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之人,负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但随着民法的现代语化改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者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之人,负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新增加了“或者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可以说是采用了现在判例、通说认为的违法性学说。虽然有必要探讨如此修改会给侵权行为法带来何种影响,但根据违法性学说则认为不会产生很大的混乱。对此将在第2章详细论述。
(ii)侵权行为法的历史
某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加害者必须赔偿。此规则源于有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中的“以眼还眼”的古老格言,早被公认。罗马时代的法律,也即罗马法,虽然承认对侵权行为的救济,但是该法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侵权行为法的体系。有学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从历史上来看,对于所谓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作为法律效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没有被截然分开,因而两者相互交错在一起”。基于此观念,侵权行为引起的诉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请求损害赔偿,而是要求课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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