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李建华,申卫星 主编
出 版 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8-8-1字数:版次: 1页数: 43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01216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吉林大学《世界银行法律授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民法系列》教材之一。
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
第六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第七章 著作邻接权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十章 专利法概述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期限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利用
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十九章 商法与商标法
第二十章 商标权
第二十一章 商标的注册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利用
第二十三章 商标的管理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五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真正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智力活动的结果,所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应当是某个单位、团体或者小组。由于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客观事实的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任何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以基于其技术创造行为而成为发明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即归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第6条)这里所说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内。
对于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没有直接给予定义。不过,顾名思义,非职务发明应当是指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所有发明创造。从《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所给予的定义来看,所谓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独立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在单位原有科研任务的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也不是在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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