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与配套5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注解与配套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120000版次: 1页数: 176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930712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目录
适用导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三条 基本原則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第十条 病历管理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第十八条 尸捡
第十九条 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再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第二十六条 回避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 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第二十九条 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 审查与调查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
第四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
……
配套法规
附录
书摘插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注解
由于立法权限的原因,本条例主要是针对通过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这里所称医疗事故的行政部门的“处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二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对于医患双方采取自行协商解决的,本条例是作为一种解决的途径加以规定的。从广义上讲,这也是“处理”,但不是本条例所特指的“行政处理”的含义。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注解
本条例所规定的“医患双方”实际上是由四个主要方面组成的。医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方主要包括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亲属。
应用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行为的违法性】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行为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操作的,在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时,这是最好的判断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