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2分册)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5页数: 702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276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来自公安部有关业务局法学博士、硕士的权威力作;详细解释公安部门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及其法律适用。
关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其法律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公安部最新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一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司法和执法是实现法治目标的重要环节。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是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安侦查人员要顺利履行刑事司法职能,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满足广大公安侦查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颖。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逐一进行全面释解。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确定的新罪名进行了详细阐述。
准确。本书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并已经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审定。撰写者来自公安机关及有关院校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法学博士、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保证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实用。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目录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案(刑法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刑法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刑法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刑法第148条)
10.走私武器、弹药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1.走私核材料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3.走私文物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4.走私贵重金属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5.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6.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刑法第151条第3款)
17.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152条第1款)
18.走私废物案(刑法第152条第2款)
1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刑法第153条)
20.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2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2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2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
24.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2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1)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2)
2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2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2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29.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3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3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3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
3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1)
34.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3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3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37.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38.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3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
4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
41.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1)
4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4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4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4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4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4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
4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
4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
5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
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1第1款)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1第2款)
52.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
5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
5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55.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56.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57.骗购外汇案
58.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59.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60.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61.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62.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63.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64.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65.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66.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67.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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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插图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即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按行为的性质,分别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如行为人既生产又销售伪劣产品,则仍按本罪论处,罪名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立案标准
具有刑法第140条规定的4种行为之一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无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颁布、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一套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和保障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等。所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是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所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本罪侵犯的客体。可见,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伪劣产品包括假冒商品。作为本罪对象的是狭义的伪劣产品,即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低劣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根据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伪劣产品主要包括:(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3)不合格的产品;(4)失效、变质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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