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

分类: 图书,管理,金融/投资,投资 融资,
作者: 李春杰 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 420000版次: 1页数: 275印刷时间: 2008/05/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1133341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共15章,从定义与内涵、运作过程、风险投资管理、退出形式、创业市场介绍、公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的国际化等不同方面,详细叙述了风险投资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的全过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投资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目录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投资学概述
第一节 投资学概述
第二节 投资与投机
第三节 投资过程
第四节 投资环境
第五节 投资监管
第二编 投资工具
第二章 债券
第一节 债券概述
第二节 债券的投资收益
第三节 债券的信用评级
第三章 股票
第一节 股票概述
第二节 股票的类型
第三节 股票的投资收益和价值
第四节 股票价格指数
第四章 投资基金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投资基金的类型
第三节 投资基金的收益和费用
第四节 投资基金的业绩衡量
第五章 衍生证券
第一节 衍生证券概述
第二节 金融期货
第三节 金融期权
第四节 金融互换
第三编 投资市场
第六章 证券发行市场
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分类
第三节 股票发行市场
第四节 债券发行市场
第七章 证券交易市场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原则和种类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的类型
第三节 证券上市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程序
第五节 证券价格指数
第八章 投资组合理论
第一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二节 风险与效用
第三节 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第四节 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之间的资本配置
第九章 资本市场均衡理论
第一节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二节 套利定价理论
第三节 有效市场理论
第四编 证券投资分析
第十章 投资的基本分析
第一节 宏观经济分析
第二节 行业分析
第三节 公司分析
第十一章 投资的技术分析
第一节 技术分析概述
第二节 主要技术分析理论
第十二章 项目投资
第一节 项目投资概述
第二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第三节 项目投资的环境分析
第四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方法
第十三章 风险投资
第一节 风险投资概述
第二节 风险投资运作
第十四章 企业兼并与收购
第一节 企业并购概述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形式
第三节 企业并购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章 国际投资
第一节 国际投资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
第三节 国际投资环境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投资学概述
第五节 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的三种模式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监管较为成熟,其基本特点是集中监管与分散监管相结合。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和发育程度各不相同,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监管模式。
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定机构监管模式,即根据国家立法设立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监管,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起协助作用。美国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为全国统一管理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它独立于政府,直接隶属于国会,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活动及证券商、投资公司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相关的法律较为健全,如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证券投资保护法》等。同时,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分别对证券场内交易与场外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形成了以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市场自律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模式,即在政府内阁中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各种自律组织起协助作用。日本的证券主管是证券局、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和金融检查部门行使职能,负责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兑协会、证券投资信托协会以及证券情报中心等团体的自律管理起辅助作用。日本的证券法规也较为健全,如《商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担保债券信托法》等,但与美国证券管理模式相比,日本证券管理模式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直接干预,管理更集中、更严格。
第三种是以欧洲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为代表的自律模式,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起辅助作用。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通常没有制定直接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规来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二是不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而是依赖于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以英国为例,它没有专门的证券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分散于其他相关法律中,如1958年的《反欺诈(投资)法》、1948年和1967年的《公司法》、1973年的《公平交易法》和1988年的《财务法案》等。英国虽然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称为证券投资委员会(SIB),并且依照法律它享有很大的监管权力,但它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政府内阁,其主要的职能是负责注册以及管理证券公司。英国证券市场的实际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以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为核心的非政府机构进行自我监管,其中,证券交易所协会是英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1998年以来,英国正在改革这种监管模式,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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