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全书

分类: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1页数: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7732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为了方便读者学习、查找和使用法律,我社特意组织编辑出版了本套丛书。
本套丛书的特点在于:
一、分类科学合理
二、收录全面准确
三、检索使用快捷
此外,本套丛书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文前附有条文主旨,方便读者学习和使用。
本书收录截止到2007年2月10日。
目录
第一篇行政案件
第二篇刑事案件
第三篇治安管理
(一)综合
(二)劳动教养
(三)收容教养
(四)收容教育
(五)黄、赌、毒
(六)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管理
第四篇道路交通管理
(一)综合
(二)交通行政执法
(三)交通事故处理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六)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第五篇消防监督管理
(一)综合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人员管理
(四)消防事故处理
(五)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
第六篇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与内务制度
第七篇其他
附录公安部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书摘插图
第一篇行政案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行政许可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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