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法典(银行卷)

分类: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 1911000版次: 1页数: 6128印刷时间: 2007/08/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302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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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金融法典》共分为银行卷、证券卷和保险卷三卷。 该卷银行卷收录了与银行业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为金融政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银行业务和金融监管六大类。每一大类下最多有三级分类,基本上按照法律文件的重要程度和效力层级以及颁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为了方便读者快速查找到需要的法规资料,对于数量最为庞大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专门按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编排了文号索引,以满足读者的不同需求。
目录
文号索引
一、金融政策
二、中央银行
(一)一般规定
(二)金银管理
(三)经理国库
(四)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组织
2.人民币管理
3.现金管理
4.信贷管理
5.利率管理
6.存款准备金
三、商业银行
(一)一般规定
(二)业务范围
(三)业务监管
(四)特殊类型的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3.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5.外资银行
四、国家政策性银行
五、银行业务
(一)存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
(三)支付结算
(四)票据业务
(五)债券业务
(六)信用证
(七)同业拆借
(八)银行卡、信用卡
(九)电子银行、网上银行
(十)外汇业务
(十一)其他
六、金融监管
(一)一般规定
(二)市场准入与退出
(三)银行安全
(四)刑事责任
书摘插图
一、金融政策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3年12月25日国发〔1993〕91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一)明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职责,转换人民银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一般只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
(目前主要指专业银行总行)融通资金。
2、按照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的要求,需要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其基本职责是: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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