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监禁刑问题研究

分类: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王宏玉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24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910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从世界范围来看,刑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以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程,这是刑罚向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非监禁刑是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刑罚措施,也是对社会、被害人、社区以及犯罪人本身有显著益处的刑罚措施。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非监禁刑研究已日益成熟,我国非监禁刑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法学界对非监禁刑的定义还未能达成共识,故有必要从非监禁刑的必要性及国内外现状出发,定义非监禁刑并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非监禁刑的立法、执法等现状,构建非监禁刑体系。
作者简介
王宏玉,女,1969年3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91年,2001年,2006年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犯罪对策方向)。曾做过记者和律师,从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任教。主要研究领域是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参加了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城市犯罪治理与稳定机制研究》和《犯罪学》等教材的编写。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政法论坛》《中外法制》《科学决策》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论文10余篇。
目录
前言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非监禁刑概述
第一节 非监禁刑的概念
一、国外非监禁刑和与其相近的术语的考察
二、我国学者对于非监禁刑概念的使用
三、对非监禁刑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非监禁刑的基本特征
一、非监禁性
二、轻缓性
三、决定机关的特定性
四、执行的多样性
五、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第三节 非监禁刑的主要种类
一、国外有关非监禁刑的主要种类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非监禁刑的主要种类
第四节非监禁刑的性质与地位
一、非监禁刑的性质:刑种与执行刑罚制度的结合
二、非监禁刑的地位
第五节 非监禁刑的优点及意义
一、非监禁刑与监禁刑优劣之对比
二、非监禁刑的意义
第二章非监禁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非监禁刑的萌芽
一、罚金刑的产生
二、流刑的产生
三、缓刑的萌芽
四、假释的起源
第二节 非监禁刑理论与实践的逐渐成熟
一、非监禁刑理论的逐渐成熟
二、非监禁刑立法与实践的逐渐成熟
第三节 非监禁刑的现代发展
一、非监禁刑现代发展的条件
二、非监禁刑现代发展状况
第三章非监禁刑的理念:矛盾冲突中的选择
第一节 公正与效益——注重刑罚效益
一、刑罚公正:惩罚的正义
二、刑罚效益
三、非监禁刑的基本倾向:注重刑罚效益
第二节 轻缓与严苛——刑罚应当轻缓
一、19世纪以前的威吓刑论与重刑主义
二、19世纪中后期以来的刑罚轻缓化趋向
三、非监禁刑是对刑罚轻缓的选择
第三节公权与人权——人权优先
一、公权主义刑罚理念
二、人权主义刑罚理念
三、非监禁刑强调人权保护
第四章非监禁刑在我国的发展基础及其困难
第一节 非监禁刑在我国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的刑罚目的论为非监禁刑制度的生长留下了理论空间
……
第五章我国非监禁刑发展与完善构想
结束语
主要参考书目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非监禁刑概述
第一节 非监禁刑的概念
非监禁刑,英文为non—custodial penalty,从字面上看,它似乎不难理解,无非是指对犯罪人适用的不在监狱内关押执行的刑罚措施。然而,到目前为止,联合国以及国外文献有关非监禁刑和与非监禁刑相近的术语却非常繁多,如果不加以适当梳理和辨析,可能会产生一些理解上的混乱。为此,我们首先必须对非监禁刑和与非监禁刑相近的术语作一番理论上的考察和研究。
一、国外非监禁刑和与其相近的术语的考察
目前,联合国和国外有关非监禁刑和与非监禁刑相近的术语主要有:
1.非监禁刑
英国刑罚制度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the Penal System)于1970年发表了名为《非监禁刑与准监禁刑》(Non—custodial and Semi—custodial penalties)的报告。在报告的标题以及正文中使用了“非监禁刑”这个术语。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起源于英国的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制度,就是在这个报告中首先建议使用的。英国犯罪学家梅尔(George Mair,1997)撰写了题目为《社区刑罚与缓刑服务》的文章,其中多次使用了非监禁刑术语。这里并未对非监禁刑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不过是明确提到了非监禁刑这个术语而已。
2.非监禁措施(非拘禁措施)
非监禁措施的英文为non—custodial measures,也可翻译成非拘禁措施。其中的measures,意指措施和方法。1990年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8界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处遇大会上,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刑事司法准则性文书。在同年12月24日大会通过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东京规则》)中,提到了非监禁措施这一术语。它具体包括三大类型:(1)避免审前羁押的非监禁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2)审判时使用的非监禁措施,如缓刑、罚金、社区服务令、判令赔偿被害人、训诫等;(3)判决后使用的非监禁措施,如假释、工作释放、学习释放和离家探亲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