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7:合同当事人常用法律简释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6-1字数:版次: 1页数: 74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962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新编常用法律简释”系列之一的“新编损害赔偿当事人常用法律简释”专册,具体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二、各类合同
(一)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2005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1月15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3日)
(二)供用水、电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六)建设工程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九)委托、合同、居闫合同经纪人管理办法
(十)房地产合同
(十一)保险合同
(十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作为《民法通则》的延伸部分,是对各个民事领域的具体法律构建,但仍然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为我国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和母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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