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2005年1月-12月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4-1字数:版次: 1页数: 108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6879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二、本汇编逐年编辑出版,每年一册,收集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还选收了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
三、本汇编按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分类,每大类下再按内容设二级类目。类目中排列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内按公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册收集了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9件,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22件,法规性文件83件,选收了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25件作为附件,共计149件。
五、本汇编在出版过程中,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一、宪法类
国家机构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相关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二、民法商法类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共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行政法类
总类
国防
公安
民政
司法行政
人事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
卫生、计划生育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气象
四、经济法类
总类、经济体制
财政
税务
国土资源
能源
交通
民航
邮电信息
水利
农林牧渔
商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海关
统计
质量监督
工商管理
五、社会法类
特殊保障
社会救济
社会保险
劳动用工
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刑法类
书摘插图
一、宪法类
国家机构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工作规则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国务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法律议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的质量。
二十四、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要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五、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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