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2006年1月-12月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1字数:版次: 1页数: 116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6879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二、本汇编逐年编辑出版,每年一册,收集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还选收了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
三、本汇编按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分类,每大类下再按内容设二级类目。类目中排列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内按公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册收集了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29件,法规性文件92件,选收了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23件作为附件,共计159件。
目录
编辑说明
一、宪法类
国家机构法
立法制度
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类
知识产权
商法
三、行政法类
总类
外交
公安
民政
司法行政
人事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
卫生、计划生育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四、经济法类
总类、经济体制
财政
国有资产监管
税务
金融
国土资源
能源
交通
民航
邮电信息
水利
农林牧渔
商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海关
审计
统计
物价
质量监督
五、社会法类
六、刑法类
七、诉讼及非诉讼程序类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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