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1字数: 14000版次: 1页数: 28印刷时间: 2006/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3871包装: 平装目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负责人部《国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书摘插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八)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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