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人事法规汇编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1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4687包装: 平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节录)
(2004年3月l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02年11月14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7月9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
(2003年4月3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2005年6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2003年12月31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1月21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3年6月19日)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2004年1月13日)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2004年4月印发).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印发)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印发)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4年4月印发)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
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2004年4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2006年6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2006年6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2006年6月印发)
书摘插图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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