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2004年:中英文对照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3-1字数:版次: 1页数: 121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0836879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5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姜桂华、郭寿康、张常临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本为准。
六、本汇编在编辑和翻译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目录
一、宪法类
宪法
国家机构
特别行政区
二、民法商法类
知识产权
债权
商法
三、行政法类
公安
民政
人事
宗教事务
侨务
教育
文化、体育
卫生、计划生育
环境保护
气象、地震
四、经济法类
财政
国土资源
铁路
交通
农林牧渔
商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海关
统计
五、社会法类
劳动保护
六、刑法类
书摘插图
一、宪法类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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