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释义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李维森,谢经荣,王振江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14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476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权威:直接参与起草的官员、专家、学者编写;即时:第一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到位:准确释立法原意,指导法律实务。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测绘成果的定义】
第三条 【测绘成果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
第五条 【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制度】
第二章汇交与保管
第六条 【测绘成果汇交中汇交主体和接收主体】
第七条 【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汇交的费用及基础测绘成果的构成】
第八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
第九条 【测绘成果副本与目录汇交期限及其手续办理】
第十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移交、汇编与公布】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存放及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保障其获取的测绘成果安全的责任】
第三章利 用
第十四条 【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编制和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及相关产品密级的确定】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进行行政审批】
第十八条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无偿提供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著作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四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阐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简称“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的。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初期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随着我国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测绘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和测绘技术的发展,测绘成果的构成、使用主体和使用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对测绘成果的定义、管理措施等基本上都是针对以纸质地图为代表的模拟测绘成果的,而随着
数字化测绘技术的飞速发展,测绘成果的构成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模拟地图产品向数字化测绘成果转变,载体由纸质向磁盘、光盘为介质转变,测绘成果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同时测绘成果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需求量大大增加,使用主体由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发展到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用途也由以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为主转变到全社会、全方位的应用,使用主体和用途均呈现多元化态势,需要通过修订原有规定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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