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原则研究(京师刑事法学博士文库3)

分类: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公法,
作者: 黄俊平著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1页数: 35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580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书中,作者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进行了双重构造,对该原则以及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性思考。在此基础上,作者又阐释了普遍管辖原则理论依据的不同层次,分析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审视了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并提出了进行完善的若干设想。
自20世纪以来,国际犯罪跨国化及组织化发展的态势日益加剧,国际社会不得不从各个层面加紧建立或完善预防与控制国际犯罪的法律机制。但是,由于国际刑法的直接实现方式存在先天不足,属地原则等传统管辖原则也有其固有缺陷,为防止犯有恶行的人逃避惩罚,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不依赖法院与犯罪案件的紧密关联就可依其进行刑事管辖的普遍管辖理念。由此可见,能够弥补传统管辖原则存在的管辖漏洞,防止罪犯借此逃脱法网,应当是普遍管辖原则的主要价值所在。
作者简介
黄俊平,女,1971年8月出生,河南禹州人,1991年至1998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在天津商学院任教。2001年至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在《法律科学》、《人民检察、《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加了《英美刑法学》、《单位犯罪比较研究》、《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研究》等多部学术著作的撰写工作。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普遍管辖原则导论
第一节历史沿革
一、思想萌芽时期
二、习惯国际法时期
三、成文国际法时期
第二节 确立普遍管辖原则的必要性
一、国际犯罪跨国化及组织化发展的严重态势
二、国际刑法直接实现方式上的缺陷
三、国际刑法间接实现方式中传统管辖原则的缺陷
四、应时而兴的普遍管辖原则
小结
第二章 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
一、“普遍管辖原则”与“普遍管辖权”
二、“普遍管辖原则”概念的提出
三、“普遍管辖原则”概念的界定
四、关于世界原则(或世界主义)
五、普遍管辖原则与代理管辖原则
六、普遍管辖原则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第二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对象
一、普遍管辖原则与国际犯罪的关系
二、适用对象的国际法渊源
三、普遍管辖原则适用对象的分类
四、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国际犯罪
第三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特征
一、原理上的独特性
二、国际刑法与国內公法的紧密结合性
三、适用对象范围的有限性
四、关联因素上的独特性
五、对国际司法协助极强的依赖性
六、适用上的最后性
七、普遍管辖权的义务性
小结
第三章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依据
第一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依据叫
一、属地原则
二、积极属人原则
三、保护管辖原则
四、消极属人原则
五、普遍管辖原则
第二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国际刑法的效力
二、关于国际法效力的学说
小结
第四章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前提
一、国际刑法规范对某国际犯罪确立普遍管辖原则
二、各国进行相关立法
……
第五章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及完善
第六章中国与普遍管辖原则
结语——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展望
参考书目
附录一规定有普遍管辖原则的联合国公约一览表
附录二联合国公约中规定普遍原则的相关条文
附录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附录四《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普遍管辖原则导论
为探讨普遍管辖原则的科学含义、特征、确立依据及其适用等基本问题,本文将先介绍一下该原则的形成历史及确立这一原则的历史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再全面展开对相关范畴的研究。
第一节历史沿革
普遍管辖原则经历了由思想学说到习惯国际法规则再到成文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过程。
一、思想萌芽时期
理论上关于普遍管辖原则的起源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学者认为,国际法上最早研究普遍管辖权的原则和规则是在17世纪国际社会惩治“海盗罪”这一国际罪行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普遍管辖观念的萌芽最早可追溯到6世纪古罗马制定的《尤士丁尼安法典》,该法典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不仅可以由犯罪地的法院行使,也可以由罪犯逮捕地的法院行使。古罗马注释法学家们又将逮捕地法院的管辖权解释为包括居住地法院在内的管辖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的基础内容:即罪犯所在地法院和罪犯逮捕地法院有权对其罪行进行审判,而不论罪犯是什么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于何地。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看,确实已经表现出了现代国际刑法中所理解的普遍管辖原则的影子,因此将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视为普遍管辖原则思想最初的萌芽也未尝不可。当然,上述法律规定不能认为是普遍管辖原则的立法起源,因为该规定与现代意义上由国际公约确认的普遍管辖原则在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管辖对象上都有根本的区别,所以古罗马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能视为普遍管辖思想的萌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