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理论纲要(修订版)
分类: 图书,外语 ,英语专项训练,语法,
作者: 范晓,张豫峰 等著
出 版 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483000版次: 1页数: 549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3274437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这是一部多角度、多侧面、全方位研究语法的导论性著作!这是一部拓宽语法研究领域的具有独创性、开拓性的著作!这是一部结合汉语语法事实,既具学术性又具普及性的著作!这是一部适合学士、硕士、博士及广大语言学爱好者的著作!
《语法理论纲要(修订版)》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范晓、张豫峰等合写的一部高水准的语法理论专著。该书结合汉语语法实际,多角度、全方位地阐述了“三维语法”的语法理论,即所谓“三个平面、四条原则”的基本思想。全书在广泛讨论语法理论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语法研究的方法论等各方面的内容,是一部兼具独创性、开拓性、学术性和普及性的语法理论著作。
内容简介
本书所阐释的语法理论的基本思想,可概括为八个字:三个平面、四条原则。“三个平面”是指在语法研究中应把句法、语义和语用既区别又结合起来;“四条原则”是指在语法分析时要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结构和功能相结合、描写和解释相结合的原则。在讨论语法理论的历史、现状基础上,本书详细地阐释了“三维语法”理论的基本观点,并分别从句法、语义、语用以及语法研究方法论原则等方面展开了论述。
作者简介
范晓,1935年4月生,上海市人。现任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著有《三个平面的语法观》、《语法述要》、《动词研究》、《动词研究综述》、《汉语动词概述》、《汉语的短语》、《介宾短语、复指短语、固定短语》、《普通话语法知识》、《汉语的句子类型》、《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简明吴方言词典》等10余部著作(含合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
目录
前言
第一篇绪论
第一章语法理论的重要性
第二章西方语法理论的主要流派
第三章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展望
第二篇语法观
第一章语法研究的对象和任务
第二章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
第三章语法和词汇、语音的关系
第四章语法和修辞的关系
第三篇句法论
第一章句法和句法结构
第二章词的句法分类
第三章句法成分
第四章句法分析的方法
第五章语型和句型
第四篇语义论
第一章语义和语义结构
第二章语义成分
第三章动词和名词的语义配价
第四章变换分析
第五章语义指向分析
第六章语义特征分析
第七章语义搭配的选择限制
第八章歧义分析
第九章句模
第五篇语用论
第一章语用的性质和内容
第二章主题和述题
第三章时体范畴
第四章有定和无定
第五章句态
第六章句子的焦点
第七章语气和句类
第八章口气
第九章插加和添补
第十章成分的从缺和移位
第十一章篇章连贯和词语的照应
第十二章语境
第十三章预设和蕴涵
第十四章认知分析
第六篇方法论
第一章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结构和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描写和解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三个平面既区别又结合的原则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语法理论的重要性
一、语法理论是语法学科发展的先导
语法理论是关于语法的学说,即有关语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它包括语法的本体论和研究语法的方法、原则、原理。任何学科的研究,都涉及该学科领域的三个方面:一是理论的研究,二是现状或具体事实的研究,三是历史的研究。一个学科的发展,理论都处在领先的地位。衡量一个学科是否成熟,关键是看理论,语法学也不例外。语法理论的先进陛是语法学成熟的标志。所以,语法学要发展,语法理论是先导。
语法理论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能够对具体语言的语法现象的研究起指导作用。不同的语法理论,对同一语法现象进行研究时往往会有不同的分析或解释,对一种语言的语法进行描写或解释时会形成不同的语法体系。
就以100多年来的汉语语法学发展史来说,汉语语法研究各个阶段出现的各种论著都或多或少受到各种重要语法学说的影响。也就是说,人们都是根据某种语法理论来分析汉语语法并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比如,马建忠(1898--1900)的《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黎锦熙(1924)的《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是在传统语法理论指导下分别研究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语法以后完成的。赵元任(1968)的《汉语口语语法》、丁声树等(1961)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朱德熙(1982)的《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是在结构主义语法理论指导下研究现代汉语语法以后完成的。汤廷池(1977)的《国语变形语法研究》(台湾学生书局出版),是在结构主义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指导下研究现代汉语语法以后完成的。
20世纪有几次汉语语法问题的专题讨论,这些讨论暴露了学界的分歧。比如,在汉语词类问题讨论中,有的认为汉语有词类的区分,有的认为汉语不需要区分词类。对于词类区分的标准,有的主张用意义标准,有的主张用形式标准,有的主张用功能标准,有的主张用多标准。又如在汉语主宾语问题讨论中,有的主张根据意义即名词是施事还是受事来确定主宾语,有的主张根据形式即名词在动词的前后位置来确定主宾语,有的主张根据意义和形式结合的原则来确定主宾语。再如在如何对句子进行分析的讨论中,有的主张用“成分分析法”即中心词分析法,有的主张用“层次分析法”,有的主张用“成分一层次分析法”,有的主张用“核心推导分析法”,有的主张用“层一核分析法”。其他还有单复句的讨论、短语和结构问题的讨论、名物化问题(动词和形容词作主宾语有否改变词性的问题)的讨论、区分句子类型问题的讨论等,也都存在着一些争议。在上述有关问题讨论中的各种不同的看法或争议,都涉及到语法理论。
另外,由于学者们所遵循的语法理论不同,在分析一些具体的语法事实时,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见解。比如,现代汉语中有这样一类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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