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法原理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朱维究,王成栋主编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7-1字数: 730000版次: 1页数: 606印刷时间: 2005/07/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04017615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般行政法原理》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行政法系列教程之一,适应时代的需要,对行政法原理原则和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共分为五编,包括绪论编、主体编、公产编、活动编和监督编。本书作为专著性教材,在内容上,既注重行政法基本知识的系统介绍,又注意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层次剖析;既着重阐述中国行政法,又适当引介外国行政法,体现专与博的结合。在方法上,既有对现有成果的继承,又强调未来的创新;既考虑到知识性,又不忘可读性。目的在于培养学术思维的同时,为读者提供深入思考和研究的空间。本书不仅适合法学专业研究生研习,也适合其他专业和社会读者阅读。
目录
绪论编
第一章行政
第二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五章行政主体概述
主体编
第六章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
第七章行政组织
第八章公务员
第九章行政相对人
公产编
第十章行政公产概述
第十一章行政公产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第十二章行政公产的分类与表现形式
第十三章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转换与废止
第十四章行政公产储备
第十五章行政公的使用关系
第十六章中国公产之立法
活动编
第十七章行政活动概述
第十八章行政行为(一)
第十九章行政行为(二)
第二十章行政立法
第二十一章行政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政强制
第二十三章行政事实行为
监督编
第二十四章行政法制监督
第二十五章行政复议
第二十六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
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行政
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NPM)试图用企业的精神和原则再造政府,力图使政府“瘦而美”、“小而能”。问题在于:工商管理意义上的行政与公共管理意义上的行政是否存在本质的区别?它们是否必然遵循各自特殊的规则体系因而根本不可能“再造”?
看来,行政虽然是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是学习行政法的逻辑起点,但是,行政法却并非“行政”与“法”的简单组合。要明确行政法的范围、结构和体系,必须首先明确行政在行政法上的特定内涵和外延。由于行政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纷繁复杂、形态多样,行政的理论界定就显得特别困难。
第一节行政与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即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行政(Administration)的本义是管理(Management),而管理的形态多种多样,并非一切“管理”都属于行政法的规范对象。要准确把握“公共行政”,应当从如下三方面逐一进行。
一、区分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形式意义的行政
识别公共行政的首要标志是主体。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公共行政与私行政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以主体为标准界定的公共行政在行政法学上称为形式意义的行政。
以主体的不同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明确公共行政与私行政的其他区别:
1.目的不同。公共行政以公共利益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目的,私行政虽然必须符合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但是其真接的目的的却是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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