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下岗的,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在一中等职业学校任职(外聘)校方都 没与我签定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说上一节课25元,到2009年提为一节30元)这学期已开学了没通知我是要我还是不要我上
单位转制已经两年多了,由以前的军工厂改制为集团接手,现在的集团把我的买断钱全部支付给我了,可是公积金关系却迟迟不给办理,我让集团快点办理,可是他们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一直拖延,直到我在2010年5月又找到
10.06月进入公司,工作到9月份,通知我不符合公司的岗位设置,被辞退.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公司认为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公司要求在3天内完成
8月17号通过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向一个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将我自己账户上的4万元人民币汇款到其邮政储蓄卡。 按照浦发的说明,应该在18日到账的。 结果18日晚对方没有收到账款,19号上午遂打电
我是一家服务性公司的员工,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两个月过了几天但还没签劳动合同,今天我们部门经理突然对我说对我的工作表现不满意要,要解雇我,并让我当天就走,而在此之前并无提前通知也没书面形式告知。请问我
工伤如何维权?除了通过劳动局和法院还有什么渠道? 1.请自己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仲裁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审 当然,如
我2008年5月6日报旅游团去三亚旅游(是我们街道办事处张贴的信息,据说是和合作关系)。在旅游途中,经导游介绍说三亚是天然水晶盛产地,然后带我们去当地一个水晶博物馆,其实就是专门卖东西的地方,听介绍后
他是镇政府聘用人员,累计工龄达40年,三年前已经退休。当初镇政府没有为他办理社保。现在退休金是由镇政府支付,每月只有500元,其待遇与参加社保的人员相差很大。他该怎么维权? 只能通过法院起
本人因工被人打伤,用人单位庇护打人者,不作解决,一拖再拖。派出所虽已立案,但他们一再让厂里解决,推脱责任。目前手指使不上劲,仍是麻木。作伤残鉴定吧,公安局法医说要三个月后才能做。起诉吗,法庭又立不了案
受害者受重伤(法医鉴定),现在犯罪分子都抓到了,受害者该如何要回医药费等费用呢?起诉么,还是等通知呢? 专业人士请赐教,有分数的时候一定追加上。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主张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