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路面滑致路人摔伤责任是谁
摊贩是卖鱼的,在摊位旁杀鱼,因而周围路面较滑。有一路人经过时,不慎摔伤,手臂骨折。这个责任在谁?是摊主、市场方、路人本身?如果有摊主的责任,他应该赔偿哪些损失?医药费、后期营养费、工费等需要付吗?现在被告人摊主觉得很怨,是路人自己滑伤的,法院会追究摊主什么责任?
你好:
我认为,从法律规范的层面,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的适用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此类案件,一般无法确定第三人,因此关键是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是否成立。此案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是市场的开办或管理者。判断的标准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何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恐怕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了。个人的观点,总体上,菜市场的地面有水和杏子皮应在情理之中,法律上要求管理者保持菜市场地面干燥无杂物是不尽合理的。作为顾客,对菜市场的环境也应当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因此,出现损害后果应界定为意外事件。如果损害严重,则可考虑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当然,如果市场脏乱不堪,或者地面普遍湿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认定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保障义务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