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上班,正常应该是周1--周5,周6,7休息。但是因为工作需要,本人一直被安排周1-4上班,周5,6休息,周7上班(周7上班算周5的班)。 问题来了,这次2010年元旦正好是周5,按照规定
我是A公司的员工,现因业务需要被公司派往B单位进修,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我在B单位进修的师傅需加班,我随他加班,请示A公司领导,领导要求我随B单位加班,但拒绝支付我加班费,请问这样是否违法?
春节快到了 因为家族里只有我家儿子是唯一的男孩,其他哥哥姐姐妹妹生的都是女孩,所以长辈们都喜欢这个可爱的小家伙,因此每年各位长辈们给的红包也很多。 整理了一下,发现长辈们给的红包加起来也超过12万
朋友的父亲在干休所有一套房子,因母亲去世,父亲又取了个女子回家,因房改房单位发了房产本。现在父亲也去世了,这套房子跟新来的继母有关系吗?继母说这套房子是结婚后才发的房本,所以她有权分房子。是这样吗?
我母亲50多了,二十年前与父亲离婚后一直单身。人年龄大了,总需要找个伴相互照顾。最近认识一个60岁的男人,人挺好,准备再婚。 这个男人家里有3套房产,有一独女(已婚,也有2套房产)。他答应将其中
我在一家东莞一个塑胶厂上班,又没有签合同和买保险。而且加班费只有4.5元每小时。底薪是790元,二十六天制。双倍工资是按劳动相关法律计算的工资还是现行支付的工资。加班费是按东莞市最低底薪770元为基数
劳动合同解除前仍有N天轮休假未休完,请问 这N天是不是应该按双倍计薪? 另外,加班费是应该当月结呢,还是可以累积N年之后安排补休? 谢谢.上次的提问不知怎么撤销了.这次送上50分 如果
我与8月1日离职生效,安排7月14日-7月22开始7天年休(18,19是本休),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已与经理签字核准通过后报备人事。因为我是IT部门主管,公司没有人员管理,所以人事让我年休期间来加班(
前几天听到别人说,在结婚前,女方有权提出要求:在男方的财产(比如房产)上,写上女方的名字。 我就问下,到底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这规定,那肯定不符合常理,还没结婚,就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
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房子,男方去世后女方继承3/4,如果女方改嫁,是否有这样的法律,就只有1/4了?3/4归儿子 没有。 女方即使改嫁,她占有这套房子的3/4的性质是不会变的。 纠正一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