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的问题
我2003年与单位签订了自谋职业的协议,拿到了单位给的工龄补偿金,现在人也老了,工作也不好找,又想重新回单位,退回补偿金,安排工作,或者“内退”。问问:这方面有没有先例?国家有什么政策可依吗?
你于2003年与单位签订了自谋职业的协议,拿到了单位给的工龄补偿金时,无论你情愿也罢,被迫也罢,你都亲手把自己与单位的关系画上了句号。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你成为自谋职业者,不再与原单位有任何瓜葛,受穷、发达都与原单位无关。因此,你“现在人也老了,工作也不好找,想退回补偿金,重新回单位安排工作,或者‘内退’”,是绝对不可能的。
到目前为止,没有这方面的先例,也没有类似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可依。
没有,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无法再恢复
1、你于2003年与单位签订了自谋职业的协议,拿到了单位给的工龄补偿金,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2、如还想回原单位工作,可先与单位领导协商,同意的话即可。如若不同意,也没办法,他们没有义务再接收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