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究竟是10年还是15年
一直没有搞清楚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时间问题,究竟是10年还是15年,一个是《劳动法》一个是《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是两个法都依还是只看一个,请懂得起的谈谈怎么样?
有关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年限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作了相应规定,但两部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是不同的:
1、《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者最终能否签订,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还是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则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即只要符合上述“一”、“二”、“三”款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