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什么罪
村委支书以及其他村委成员偷偷与林业勾结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未发包出去的)和村民的林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划为生态林,造册时把权属人写成村委支书xx以及其他村委成员xx、xx,然后年年将生态林补偿款据为己有,村民一概不知。当然现在知道了。请问:该村委支书及村委成员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
村委支书以及其他村委成员偷偷与林业勾结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未发包出去的)和村民的林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划为生态林,造册时把权属人写成村委支书xx以及其他村委成员xx、xx,然后年年将生态林补偿款据为己有,村民一概不知。当然现在知道了。请问:该村委支书及村委成员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看具体数额。
构成什么罪?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可以对号入座。
集体所有的林地划为生态林应该由村民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同意。如果程序无违法,则是无效的。
这生态林的产权依然是村集体的,不可能是个人的。个人只能是承包经营权。所以,写在谁的名下,至多是侵犯了其他村民的经营承包权。
承包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只有刑事案件才有“构成什么罪”的问题,民事案件不存在“构成什么罪”的问题的。
经营承包权受到侵犯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有关的补偿款是国家给付的,是公款,应该补偿给有关村民,行为人使用虚假的合同占有此补偿,属于贪污行为,可向当地检察院报案,要求立案惩处。
空悟说得对。
首先,要看数额,如果数额符合职务侵占的数额,那么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法释〔1999〕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为村支书与村委成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