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与“责任”解析
1、“义务”与“责任”二者的区别,
2、针对社会所发生的大事小事,给出分析,点题 “义务”和“责任”的道理。
3、跟论文类似。
谢谢!!
第八課 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
一、義務與責任的內涵
(一)義務:基於﹝法律﹞,針對人民行為的﹝拘束﹞力→規範應做及不應做的事。
(二)責任:人民不履行法律上的﹝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效果﹝制裁、強制履行﹞。
(三)以法律來規範人民之義務與責任的理由:
1.國家形成是基於人民的需求:安全→經濟、文化﹝公民第二冊第一課 國家﹞
(1)保護﹝個人﹞及﹝生命財產﹞安全。
(2)改善﹝經濟生活﹞。
(3)促進﹝社會進步﹞。
2.人民有權向國家請求各種給付,而國家為維持其﹝生存﹞與﹝發展﹞,自然也要要求人民盡各種義務。
3.法律具有強制力:
法律是由民意機關﹝立法委員、議員﹞依照一定程序﹝三讀通過﹞所制定,有拘束全民的效力。
二、憲法上的義務
義務種類主要內容及規範延伸學習
﹝納 稅﹞1.原因:使用者付費→公共財﹝共用財﹞。
(1)公共建設的興建。
(2)各類服務的提供。
2.依據:憲法第19條、各類稅法。
3.種類:所得稅、財產稅、貨物稅。主管機關:
→行政院﹝財政﹞部。
﹝法治﹞政治的落實。
→非依法律不得任意徵稅。
凡於中華民國境內有所得、財產或者貨物交易行為者皆須繳納,不侷限於本國公民。
﹝服 兵 役﹞1.原因:﹝1﹞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2﹞維護﹝領土﹞的完整。
2.依據:憲法第20條、兵役法﹝89/2/2﹞。
3.年齡:原則上國家在男子年滿﹝20﹞歲才會徵召,但法律上只要年滿﹝18﹞歲就可申請提早服役。
4.種類: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5.名詞解釋:
(1)現役軍人:正在服兵役者。
(2)後備軍人:服完兵役但未滿40歲者。
(3)除役:年滿﹝40﹞歲者。兵役法相關規範
1.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2.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3.役齡男子:男子年滿 18歲起役至屆滿40歲除役。
4.免役: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
5.禁役:
(1)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3)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受國民教育﹞1.原因:﹝1﹞提高人民﹝知識水準﹞。
﹝2﹞現代文明國家為提升國立的最基本要求。
2.依據:憲法第廿一條;
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
3.內容:
(1)我國自民國﹝57﹞年起,將義務教育由﹝6﹞年延長為﹝9﹞年。
(2)台灣在﹝日治﹞時期引入目前採行的西式教育。
(3)是人民的權利→﹝受益﹞權;也是人民的義務。國民教育法相關規範
1.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2.凡6~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3.6~15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4.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5.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三、其他法律上的義務&責任:
法律類別常用法規及規範法律責任
民事
法規民法
成年
﹝20﹞歲債﹝契約、租賃、侵權、贈與、買賣…﹞民事責任:
1.要求解除﹝契約﹞。
2.請求﹝損害賠償﹞。
3.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物權﹝所有權、動產、不動產…﹞
親屬﹝婚姻、親子、監護、扶養…﹞
繼承﹝遺產、繼承、遺囑…﹞
刑事
法規刑法
年滿﹝18﹞歲負完全刑事責任。
觸犯國家刑事法規,即構成﹝犯罪行為﹞,需受刑事制裁,法律上稱為﹝刑罰﹞。刑事責任:
→須由﹝法院﹞判決。
1.法律責任中最嚴重的。
2.﹝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3.﹝14﹞歲以下不用刑罰。
4.14~﹝18﹞歲減輕其刑,但未滿﹝18﹞歲不用死刑。
少年事件處理法﹝12﹞~﹝18﹞歲觸犯刑法適用
行政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責任:
→由﹝行政﹞機關處分。
→或行政機關移送﹝法院﹞裁決。
1.﹝罰鍰﹞。
2.吊銷﹝執照﹞。
3.其他:記點、勸導、申誡、勒令歇業…等。
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
噪音、堆置雜務無逃生防火梯中、無故攜帶刀械、養寵物影響鄰居安全…
妨害善良風俗
偷窺、裸奔、性騷擾…
妨害公務
謊報、圍觀火災、侮辱執行公務之公務人員…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跟蹤、意圖鬥毆聚眾者、加暴行餘人者、任意張貼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