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送的房子可以登记我名下吗?
丈夫上诉离婚在法院还没判决,我母亲送一套房子给我.我现在可以在我的名下登记房产吗?
可以,你得让你妈妈声明这房子是赠与你个人的,以证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落在你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予以分割。你妈妈给写个书面的赠与合同就行,最好到公证处公证,以免除离婚时对此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由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为避免无谓纷争,建议你母亲在你离婚后再把房子送(赠与)给你。
没有离婚,一般情况下,你如果获得房产,则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由你母亲与你建立赠与合同,讲明只赠与你个人,并应该委托律师代书协议,建议办理公证手续。